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如何处理?
同城信息网:转摘自伟然律师事务所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如何处理?
面对国内旅游市场的热潮,旅行社要做到守法合规经营,规避经营风险。今天具体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案。
当事人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国旅)于2012年1月5日注册登记,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2014年4月18日某国旅通过淘宝网店的线上销售形式向客户销售了两份“泰国普吉皇帝岛1日游”旅游产品,4月19日将两名客户交由泰国地接社操作“泰国普吉皇帝岛1日游”,并获得收入450元。
二、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执法全过程:
1、《深圳市文体旅游市场行政执法现场检验笔录》、《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王某询问笔录》
2、《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公证书》
3、《booking information》(确认书)、《总账单》、《转账汇款电子回单》、《淘宝网店经营资料》
三、行政处罚结果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作出(深)文体旅执法处罚字【2015】第L3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 深圳市某国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并处2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01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
1、 深圳市某国旅违规经营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
2、 深圳市某国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而其通过淘宝网店的线上销售形式向客户销售了两份“泰国普吉皇帝岛1日游”旅游产品并将之交由泰国地接进行业务操作属于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深圳市某国旅经营行为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经营,属于超范围经营。
3、 深圳市某国旅违规经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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