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合伙人不履行合伙事务该怎么办?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248篇文字
无论是在公司还是在合伙企业里,一个核心团队时常会出现这样令人不愉快的状况,那就是个别团队成员因为某种原因渐渐地来企业的时间越来越少,几乎不在为企业作出实质性的贡献或服务了,而其他合伙人倾力而为,长此以往,互相之间必然产生矛盾。这时候,该如何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
如果之前没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过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的,那么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担负起与这位合伙人充分沟通的职责,必要时可以召集全体合伙人开会商议,了解清楚背后的原因。假如经过沟通无法改变状况的,那么首先可以就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重新进行调整并且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其次也可以及时劝其退伙,给其结算退伙收益。重点是这个事情不能拖,因为越拖下去合伙收益越难分配。
作为经验和教训,此类发生可能性较大的情形应当是要写入最初的合伙协议之中的。另外,作为核心合伙人,依旧应当是以全职进入合伙企业为最佳的方式。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