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男子拉车门偷盗,家中可开超市,古代最重刑罚无人敢偷
江苏丹阳有个人经过长期摸索,总结出了一套作案手法,根据公布的视频可以看出,此人家中摆满了各种偷盗而来的物品,而且此人每次都不空手,不论价值多少,都会带回一些东西。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香烟、牛奶、电饭煲、酒、手表、鞋子等等,只要他出去作案,总会带回一些东西,绝不空手而回。丹阳民警朱警官在介绍时说:“这个人什么东西都偷,家里偷来的东西已经摆不下了,有十余只手表,都是国外的大品牌,有的价值六七十万,有一些小品牌的也能值几千块钱。”
民警介绍,这些涉案物品基本都是嫌疑人顾某通过拉车门的方式,从受害人的私家车上搜刮来的,因为这些车主的粗心大意,人回家了,车子却没有上锁,给嫌疑人可乘之机。朱警官说:“基本上这个人盗窃的地点在丹阳市新桥界牌后巷这一带,可能也有常州或者到埤城那些地方去,希望这些地方的群众的能够仔细辨认一下这些物品。”
目前,顾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也提醒,不要在车上摆放贵重物品,下车后及时落锁,一旦遭遇盗窃,要及时报案。
同时,办案民警也提到,顾某是个偷盗惯犯。从2018年至今,平均每两三天就会实施一起盗窃,目前被警方扣押的涉案物品中,不排除有顾某通过入室盗窃的方式获取来的。
查询资料得知,中国古代最有名的盗窃者主要有两人,一位是汉代的东方朔,这位的事迹有些被神话的成分,经后世文人加工演绎,最终成为偷盗西王母蟠桃的主角,从知名度与历史时间来分析,多数人认为东方朔是小偷界的祖师爷。而《水浒传》里的时迁,也是比较知名的梁上君子,因是小说中的人物,虽然影响力大于东方朔,但现实中承认他的并不多,只能作为一个故事来听,加上施耐庵的描绘,更多是以文学价值体现,毕竟自古以来,有“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之说,时迁的形象更适合小偷界的状元之形。
古代各朝都对偷盗施以严刑,秦朝以死刑、跺脚来作为处罚标准,唐朝却轻了很多,主要以杖刑加以警示,而宋朝则明确规定赃物满三匹者,处以死刑。
我国法律规定,偷盗价值三十万至五十万以上的按“数额较大”来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里的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
此案中的丹阳顾某所偷盗价值已超五十万,因此等待他的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仅自己有了案底,还影响自己孩子的前程,偷盗而来的物品很多都没有使用或者变现,最终落了空欢喜一场,还好不是按古代法律执行,没有死罪,但活罪却需要他自己慢慢地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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